分析国务院出台的行动方案,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坚持平等原则。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享有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无论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还是在经营环境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这标志着中国已经彻底解决了“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与中国企业同台竞技。这就要求外资企业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中国企业经过长达40多年磨练之后,已经茁壮成长。
第二,公平原则。过去外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无论是在资金汇入还是在外汇的汇出方面,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中国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规模庞大,对于资本跨国流动、中国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因此,在资本跨国流通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更加宽松的政策。
不过,中国注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在提供资金援助的时候,往往采取一种非常奇怪的政策,提出许多附加条件,而这些附加条件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贷款往往会失去金融主权,甚至会出现非常隐蔽的腐败现象。拉丁美洲一些国家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贷款的同时,往往会受到国际汇率变化的影响,华尔街投资者经常会采用低价攫取发展中国家资产、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形成的时间差,从发展中国家获得巨额利润。
中国已经意识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作为美国的金融工具,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中国近些年强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合作,但是,在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资金过程中更加谨慎。中国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中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中国之所以放心地打开金融市场的大门,勇敢地接受外国资本,是因为中国已经充分瞭解国际金融机构的运作规律。中国并不担心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金融资本冲击中国的经济体系,当然也不会允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为中国提供金融服务的时候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中国以自己的努力,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中国完全可以自豪地向国际社会表明,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实体经济领域,同时也体现在金融市场领域。中国与美国达成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充分体现了对等的原则。中国愿意在权利义务对等条件下,与美国开展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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