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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台北法案”不止是抵触中美联合公报
http://www.CRNTT.com   2020-03-06 09:31:11


 
  而该法案第五节更是胆大妄为,要求美国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台湾强化其正式“外交关系”,以及与印太区域和世界其他地区国家的伙伴关系。为了达成这项目的,法案呼吁美国行政部门在适当情况并符合美国利益下,对于明显增强、强化或“升级”与台湾关系的国家,应考虑增加与该国的经济、安全及外交接触。反之,对于采取严重或重大行动对台湾安全或繁荣造成伤害的国家,美方应考虑“改变”与该国的经济、安全及外交接触。

  该法案也要求美国国务卿在法案生效后一年内,并连续五年时间,每年针对符合上述情况所采取的作为,向适当国会委员会报告。

  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参议院已经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台北法案”。众议院也通过此法案后,由于法案内容有稍作修改,还须送回参议院再度表决。通过后,待两院协商订定最终版本,将送交总统特朗普签署成为法律。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昨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严正指出,美国会有关法案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赵立坚还指出,一个中国原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世界上已有一百八十个国家同中国建交,美国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交,现在却阻挠其他主权国家同中国发展正常国家关系,这毫无道理,是逆时代潮流而动。他进一步表示,我们敦促美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采取切实举措阻止有关议案通过成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以免严重损害中美关系和台海和平稳定。

  实际上,“台北法案”与此前的《台湾关系法》、《台湾旅行法》等法案一样,都是严重践踏三个《中美联合公报》所确认的一个中国原则--尽管美国后来“正名”为“一个中国政策”,但写进国家双边协议的政策就是国策,比原则更具政治拘束力。然而,“台北法案”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的性质上,已经严重超越了《台湾关系法》和《台湾旅行法》。这是因为《台湾关系法》并不承认台湾地区是“国家”,只是“政治实体”;而“台北法案”却将台湾当局视为“邦国”,距离“正常国家”不远了。因此,曾在民进党主席任上,主持“全代会”通过《正常国家决议文》,提出“推动正名、制宪、申请加入联合国,实现台湾为正常国家”等政治主张的游锡堃,就在昨日与莫健见面时,“打铁趁热”地提出“台美建交”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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