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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 (中评社 张心怡摄) |
中评社北京3月9日电(中评社报道组)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陈锡文表示,耕地占用税法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而制定的,说制定这个法律是为了对种地的农民征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以下为文字实录:
人民日报社记者: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耕地占用税法,有人认为这是向种地的农民进行征税,增加了农民负担,请问对这种观点该怎么看?谢谢。
陈锡文:你刚才谈到这样一个认识,就是耕地占用税法加重农民负担,这个理解完全是一个误解,主要有两点:一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这里面特别强调,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交耕地占用税,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在符合当地标准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二是这部法律是刚通过的,但是对于耕地占用征收税费的这件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很早就施行了。像刚才乌日图同志介绍到的,我们正在进行一系列落实税收法定的重大立法,耕地占用税法虽然去年刚通过,但是在原有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的。所以刚才讲到制定这个法律是为了对种地的农民征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谢谢。
(中评社报道组:张心怡 林艶 徐梦溪 张爽 实习记者: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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