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5月17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扰攘逾7个月仍未解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决定,为确保立法会事务有序进行,在征求英国两名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后,决定引用《议事规则》第九十二条引入一项新程序,指定财委会主席陈健波在下周一(5月18日)主持内会选主席程序,届时议员将立即进行投票,不会处理规程问题和其他议案。
全体建制派议员支持有关决定,认为梁君彦是立法会事务的最终负责人,亦是《议事规则》解释及执行方式的最终裁决者,有责任令议会内所有事务在合法、合规、有秩序及有效率下进行及完成。
英国御用大律师、著名宪法专家彭力克,和大律师陈浩淇提供的法律意见指,有两个方法可解决内会目前的困局,令立法会能有序地履行其宪制职能:
一是由立法会议员在大会上动议引入新程序,订明在立法会会议上选举内会主席,届时立法会主席可决定直接进行投票程序或重新邀请提名;
二是由梁君彦指定另一位立法会议员在内会会议上主持有关选举。
彭力克强调,该两项举措均具有对立法会事务及立法会履行其宪制职能受阻作出补救的目的及效力,没有违反基本法或香港其他法律,相信法院会认同有关举措。
会议混乱证议规程序失效
梁君彦昨日(5月15日)根据两人的法律意见,决定指定陈健波在下周一(5月18日)主持内会选主席程序。
他解释,内会目前情况十分特殊,经过7个月仍未选出主席,已严重干扰内会正常运作。
今次决定是考虑到内会和财会都是除立法会主席外,由全体议员组成的委员会,及分别协助立法会处理立法及财务事宜,故决定由陈健波主持内会主席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