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2月17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加入最爱】【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即时新闻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深圳8条措施收紧楼市调控
http://www.CRNTT.com   2020-07-15 10:12:09


  中评社北京7月15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文称,住房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事关城市长远发展。近年来,深圳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了破解大城市高房价问题,在2018年率先推出“二次房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我市自2016年实施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先后出台“深八条”“深四条”等文件,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售、限价、限户型五限政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今年4月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较活跃,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部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出现新房抢购、二手房挂牌价虚高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深入核查情况,及时进行回应。随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宣传、发布不实言论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深入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近几年,我市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也不公平。因此,在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