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0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道,11月3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秋林”)未能如期偿还18秋林01号债券,该债券持有人营口沿海银行将其告上法庭。*ST秋林已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营口沿海银行诉*ST秋林证券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
资料显示,上述违约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2019~2021年每年11月27日为付息日。而2019年11月27日,*ST秋林并未按期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5月15日,*ST秋林共有债券本金5亿元、利息6061.37万元未偿还。营口沿海银行请求法院判令*ST秋林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
持有公司债券属于银行的投资业务之一。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营口沿海银行投资收益激增,以2019年上半年为例,该行投资收益在营业收入中的贡献近半。据了解,该行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债券、信托计划等。
而今年以来,营口沿海银行在投资业务方面“收敛”不少。根据该行刚刚披露的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该行投资收益为2.5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6亿元。不过,随着投资业务的压缩,今年前三季度,该行其他经营指标承压,如营收同比下降,净利润同比减少近六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资本充足率已经逼近监管红线。
债券兑付遇危机 投资收益大幅下降
两年前持有的债券遭遇逾期风险,营口沿海银行起诉维权。
公告显示,2018年11月27日,*ST秋林发行18秋林01号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3年,按年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16秋林01号、16秋林02号债券本息。*ST秋林违约后,营口沿海银行作为18秋林01号债券的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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