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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会声请停止转型政党处分执行 法院驳回
http://www.CRNTT.com   2020-04-29 17:48:27


妇联会主委雷倩。(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29日电/“内政部”依据政党法做出处分,要求妇联会转型为政党,否则废止立案,妇联会不服声请停止执行。法院今天认定,团体存续自由及财产权并未受损及涉及公益,不符要件,驳回声请。此案还可抗告。

  而“内政部”已在昨天开始办理废止包含“妇联会”在内的171个政党备案处分,公文于今天陆续寄出。经废止备案的政党还要办理财产清算,并于收到公文15天内选任财产清算人向“内政部”申报就任。妇联会拥有新台币390亿的资产将会被清算充公。

  全案缘于妇联会为依人民团体法立案登记的“政治团体”,政党法于2017年12月6日制定公布并施行后,“内政部”依政党法规定,通知妇联会等政治团体应于政党法施行后2年内修正章程转换为政党。

  “内政部”认定妇联会等未于法定期限届前完成转换程序,于2019年12月24日做出处分,通知妇联会等45个政治团体,于文到4个月内完成转换为政党程序,届期未办理者,“内政部”将依规定废止“政治团体”的立案。

  妇联会不服原处分,于1月22日向“行政院”提起诉愿(“行政院”3月5日做出诉愿不受理),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

  根据《中央社》报道,法院认定,妇联会的团体存续自由并未因此受侵害,妇联会已向“卫生福利部”申请设立与慈惠公益等相关的财团法人并经审核中,难认原处分对妇联会的结社自由及言论意见表达自由等,有造成难于回复的损害。

  法院表示,原处分没有损害妇联会财产权,也与公益无涉而须停止执行的必要,且“内政部”作成原处分前,妇联会依政党法规定已有2年的修正期间可资援用,原处分的规制内容并不足以构成急迫情事,因此妇联会声请停止执行不符要件,予以驳回,还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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