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时表示,区议员属须依法宣誓的公职人员,因此会在修订法例中,落实区议员须宣誓的要求和相关安排。她透露,有关的法例草拟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有关部门将在农历新年后提交草案让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说,指定的公职人员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也是香港国安法的要求,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体现爱国爱港者治港的天经地义。
春节后提交草案
林郑月娥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2016年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进行宣誓的要求,包括法定的形式、内容和应有的态度等,以及违反誓言须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完成相关研究后,特区政府认为区议员理应属于须依法宣誓的公职人员,因此会在今次修订法例中,落实区议员须宣誓的要求和相关安排。有关的法例草拟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会在农历新年后提交草案让立法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