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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5月20日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消极腐败现象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又有新表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不能动摇、要求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消极腐败产生的根源,系统总结我们党治理消极腐败的历史经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始终,下最大气力、毫不松懈地防范和克服消极腐败危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深刻认识消极腐败危险产生的根源
从理论上说,消极腐败现象可以理解为消极现象和腐败现象,其中不仅包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作风问题,表现为漠视群众利益、庸政懒政怠政、追求个人享受等现象;还涵盖腐化变质、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腐败本身就是最严重的消极现象。如果任由消极现象滋生蔓延,就会丧失革命精神、蜕化变质,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和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因此,消极腐败现象严重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认识消极腐败危险产生的根源,有助于我们更好把握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些党员干部放松改造主观世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思想放松、精神懈怠的问题。比如,顶风违纪的侥幸心理依然存在;对消极腐败危险认识不足,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才属于腐败行为,吃点、喝点、玩点、用点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无利不想为、懦怯不敢为、居功不愿为,满足于不贪不占、不犯错误,走向了消极保平安的极端。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如果没有为党尽责、为民立功的追求,丧失了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就会漠视群众疾苦,离消极腐败也就不远了。
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仍然存在。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里,一些消极的社会现象对少数党员干部仍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沾染上外界灰尘和不良习气,又反过来污染周边政治生态,把庸俗的人情关系、江湖做派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拉关系、走后门,贪小利、坏规矩。那些发生了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政治生活和公务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人情交易、互惠交易,搞优亲厚友、利益输送、徇私枉法,最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制度措施仍需完善。历史充分证明,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就容易产生消极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定修订90多部党内法规,制定国家监察法,扎紧防止权力“任性”的制度笼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解决制约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克服发展中存在的消极腐败危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有些制度建设或存在盲点,或滞后于实践,仍有改进的空间。这就要通过改革创新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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