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林业局的林特产业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文化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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