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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记者会(中评社 张心怡摄) |
李家超表示,移交逃犯是打击有组织及跨境犯罪的国际共识,去减少罪恶威胁,联合国更透过决议案,制订了范本,让各司法管辖区参考。现行《逃犯条例》参考了这范本,符合人权和法律程序的通行做法,当中的人权及程序保障,自《逃犯条例》生效至今,差不多22年行之有效,平衡了缉捕逃犯及保障人权两方面的需要。
李家超说,《逃犯条例》现时的人权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必须符合两地同属犯罪原则、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可申请人身保护、有上诉及司法覆核的权利等,在建议中全部适用及保留,而在个案移交中,更可附加额外限制,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在处理每一宗个案时,当局都会作全面和详细的审理,有全权去处理或者决定不处理的权利。所有移交的要求会受到行政机关及法庭双重把关。若任何个案不符合法定要求,是不会亦不能被移交。
“台湾杀人案已说明类似的严重罪行,包括伤人、炸弹等,随时随地皆可以发生,只是谁是不幸的受害人。我们不能容许严重罪犯藏身在香港而不需面对法律制裁,更有可能威胁我们的安全。”李家超提到,台湾杀人案的疑犯已于4月29日因洗黑钱罪被判监29个月,最早可能在今年十月获释。内务委员会要求成立法案委员会到现在已经是一个月,政府的团队仍未能就草案向委员解释或交换意见,社会在这段时间亦有不同想法。李家超重申,法案委员会是最适合讨论这些问题的地方,亦是议会的应有功能,期望法案委员会可以尽快展开审议草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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