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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强行通过的“反渗透法”,非常类似1950年代美国盛行的“麦卡锡主义”。(中评社图片) |
中评社香港1月1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在蔡英文的强烈要求下,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以人数优势,强渡关山,通过“反渗透法”,不但对两岸关系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使台湾人民深陷恐惧之中。马英九就表示“内容订得很不清楚,没有主管机关,将来执行,一定会造成许多冤案、假案,成为打击政治异己的工具,台湾可能回到戒严时期”。
首先,就严重伤害两岸关系而言:“反渗透法”条文一共12条,第一条开宗明义即称,立法目的是为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对台湾渗透干预,并将“中国”视为危害“我主权”之国家,也就是“境外敌对势力”,这无疑是立法公开挑衅中国大陆,使两岸关系回到过去冷战对峙时代。
众所皆知,自从1987年政府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交流热络,当前大陆是台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与第二大进口地区、第一大外汇顺差来源、同时也是台商对外投资与人民出外旅游最多的地区。两岸关系经过30多年往来,好不容易建立起“维持现状”、“和平发展”的关系。
可惜的是,自从2016年5月20日民进党执政后,由于不承认“九二共识”并持续执行“台独党纲”,大陆当局认为是破坏两岸政治协商的互信基础,不但导致海基与海协两会协商中断,两岸和平发展的关系也无法维系,双方陷于冲突升高的危险边缘。如今民进党强行通过“反渗透法”,更进一步将中国大陆定位为“境外敌对势力”、危害“我主权”之国家,无疑将使两岸关系雪上加霜。
其次,就“反渗透法”使台湾人民深陷恐惧之中而言:“反渗透法”第3至第7条文主要规定“禁止受中国委托提供政治献金、进行助选行为、游说、扰乱社会秩序、妨害选举罢免”,第11条则规定,政府机关得知违反本法者,应移送司法处理。
在没有明确规定主管机关与犯罪行为定义(助选行为、游说、扰乱社会秩序、妨害选举罢免的定义非常不明确)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怀疑或有人检举,就可以直接跳过检调程序,移送司法程序处理,这跟过去要罪证确凿才移送司法处理相较,实在已违反司法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