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物;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社区生活
重点治理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行为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等。
第三十条,在社区生活方面,增加重点治理在楼道等区域为电动车充电的内容。该条其他重点治理的行为包括,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等。
网络文明
重点治理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网络电信方面,重点治理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