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立法为香港本地立法提供示范、监督和促进。无论香港本地是否跟进立法,完成“未完成的答卷”,中央立法都已直接生效并实施,对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最紧要和最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直接规制。
如果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借此机会凝聚本地立法共识,完成23条立法,则可与中央立法共同构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
维护国家安全,需要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相向而行,需要香港社会认识到国家安全不是“身外之物”,不是“洪水猛兽”,而是现代法治体系的必备成分,是与香港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息息相关的,是香港社会摆脱极端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破坏与侵犯的最权威有效的制度依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