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0日电/浙江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积极探索,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建立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加快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大花园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供制度保障。
2018年,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9年,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与实践。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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