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因为案件涉及人员多,数额较大,时间跨度长,公款吃喝参与人和地点不同,审查难度较大。
纪工委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和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在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街道纪工委历时3个多月艰苦调查,进一步核实相关财务资料,向13名知情人员调查取证20多次,终于查明原石河村党总支书记周某等三人的违纪事实。
经查,2016年“七一”和年终总结会,周某组织全村干部、党员在村办公室请厨师办坝坝宴20桌,两次坝坝宴支出共计9000元。2016年至2017年,周某等人在石河村或街道开会后,多次组织村、组干部到石河或荣昌的餐馆吃饭,生活费支出25875元。石河村两年生活费支出共计34875元。
3万多的费用,对家境并不富裕的周某来说,并不是一笔小钱,如何才能“得了人心”又不“自己掏腰包”呢?
周某很快想到了自己经手的各种工作补助和工作经费。
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周某、唐某和李某三人一合计,以领款人签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每月虚列工作补助共计22700元;以多报少付工作经费的方式套取农普工作经费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虚造土地复垦补助8584元,3项合计34875元,用以冲销接待费支出。
公款姓“公” 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2018年12月10日,经荣昌区昌州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对其给予解聘处理。唐某、李某也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虚列支出的34875元集体资金被追缴返还给村集体。
“我对不起组织。”此刻的周某悔恨不已,身为石河村党总支书记的他,因为自己的“好面子”“好喝酒”,采取“造补助表报销”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公款吃喝,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翻阅近年来查处的公款吃喝案例,不难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点,规章制度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变通”之下形同虚设,公款支付就像自助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怎么取就怎么取。
“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童飞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