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但是,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但驳回了其关于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表示将上诉,呼吁人脸信息谨慎使用
“从敏感信息处理的角度看,这个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郭兵的代理律师、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表示,基于这个判决,在进入小区大门或进入公共场所等场景下,强制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是具有一定违法性的。“我们从来不反对人脸识别,只是反对滥用,反对没有给人选择的权利,或缺少同意知情或风险告知等操作。”
11月20日晚,郭兵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法院判决来看,由于其关于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我应该会选择继续上诉的。”
“对于人脸识别,我们需要做的是谨慎使用。”郭兵在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提到,自己本身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安全风险意识相对较高。在他看来,在使用人脸识别的过程中,“对于小平台和手机上的小应用,要谨慎又谨慎,遇到强制‘刷脸’,一定要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