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9日电/近年来,数字技术加速渗透、应用互补性创新不断涌现、智能终端日益普及,互联网平台独特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效应以及生态和竞争范式,驱动着数字经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迅猛发展。但也要看到,互联网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也衍生出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数据滥用、数据安全、金融风险、资本无序扩张等诸多问题。
经济日报发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王磊、王丹、郭琎文章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出进一步要求,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强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在此背景下,全面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加快构建面向现代化、适应国际潮流、与我国发展实际相符的新型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激发数字经济发展动能的必然要求。
秉持科学现代的监管理念
文章称,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首要的就是秉持科学现代的监管理念,为探索形成新型监管框架提供指引。
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互联网平台监管的规范性和法治化。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监管,推进监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升依法依规监管能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互联网平台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透明度;需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对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内的各类相关利益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需完善监管程序,加快完善符合互联网平台发展特点的监管程序规则,严格监管执法程序,明确相关执法标准,加大监管信息披露力度。
坚持包容审慎,着力提升互联网平台监管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互联网平台及以其为关键组织方式的数字经济仍属于新生事物,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管应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处理好鼓励创新和审慎监管的关系。同时,可有序推进敏捷监管和响应式监管,及时处置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
坚持精准监管,着力提升互联网平台监管的针对性和精确性。坚持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技术经济特征的互联网平台,分类设计监管机制和模式;坚持综合监管,可考虑综合运用规范、指南、标准、技术等手段和工具。总而言之,需采取多种有针对性的手段,切实增强监管的精准度。
坚持协同共治,着力提升互联网平台监管的参与度和公信力。顺应互联网平台跨界融合、跨界发展的特点,加强监管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无缝衔接的综合性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还可考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平台自治、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协同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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