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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2月4日电/据新华社报道,市场主体退出,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退出市场、注销登记,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与企业登记设立时如同“一张白纸”相比,企业注销本身就更复杂。
我国持续实施的商事制度改革,内容涉及到企业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自此项改革实施以来,伴随进入市场的主体量逐年攀升,注销企业的数量也有所增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14至2018年,年度注销企业数分别为50.59万、78.84万、97.46万、124.35万和181.35万。从注销和新设企业比例来看,2018年新设企业与注销企业的数量比为3.69比1,充分说明近年来我国企业通过注销退出市场的渠道是畅通的,整个市场“新陈代谢”率保持在正常稳定的水平。
现行的企业注销制度在保护财产权益和提高市场效率方面没有重大原则问题,有退出意愿的企业能够正常、顺畅地退出市场。以往社会反映的企业“注销难”,主要集中在是操作执行层面的问题,比如提交材料繁多、办事流程复杂、全程耗时较长等方面。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于2019年1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启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通过推行简化登记注销流程、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等改革举措,目标就是将一般正常企业办理注销时间,可以较当时的平均4个月时间节约20%至30%左右。
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已达1.32亿户,其中企业达到4110.9万户,分别比去年年底增长6.7%和6.5%。这显示出在畅通市场准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加快完善应破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退出配套政策,成为当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要完善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在开办便利的同时退出也便捷,促进改善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二要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及时将企业破产和退出相关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信用机制建设,促进公平竞争。三要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规范推进,完善管理人制度,强化管理人依法履职责任,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协调协商作用,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投资者等权益,依法打击企业破产或退出中恶意逃废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