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高度重视拟投资国家的综合风险。
中资企业在南亚地区投融资中,特别是在设计南亚投资计划时,应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因素、营商环境、资源可获得性、劳动成本等,应高度重视对拟投资国家的综合风险。务必使在南亚地区的投资战略规划可落地性强。
加强投资战略执行跟踪机制,使投资机会有序、投资决策有据,杜绝盲目投资。
中资企业在进行南亚投资前,应理顺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职责以支持其在南亚地区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采用常态化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多元化的对南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在南亚投资中的重大风险。及时止损,发挥企业投资退出机制作用,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准。
第三、应尽快建立对外投融资检查审计常态化机制。
中资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专门人员对在南亚各国的投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与审计的力度,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定期获取财务及经营资料以监督检查,及时、全面、有效的发现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以减少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
中资企业在投资决策前应对项目的各项风险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评估,在投资决策后也应进行持续动态的监控和预警,确保投资风险在投资全生命周期均得到全方位的把控。
第四、中资企业应提前熟知和掌握南亚各国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准则、商务逻辑等当地营商规制。
中资企业应积极寻求南亚当地专业技术水准高、公信力强、信誉度好的合作伙伴,为企业提供可持续性的资源支持。不断提高中资企业的合规经营意识,降低合规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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