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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管证券审核监管权 让监督“带电”
http://www.CRNTT.com   2018-11-25 10:16:25


 

  挑战:“曲线”敛财、跨期交易花样翻新—— 

  应对: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开展监察 

  去年4月,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A股市场关注。深交所发行审核部前副总监、证监会发审委前委员冯小树在证监会兼任发审委委员期间,通过在企业上市前突击入股、企业上市后高价抛出的方式,非法获利2.48亿。证监会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顶格罚款2.51亿,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严禁系统监管干部及其近亲属使用本人或他人名义买卖股票,这是一条铁的纪律。冯小树不仅无视纪律规定,甚至利用担任发审委委员的职务便利,突击入股获取巨额利益,涉嫌金融腐败,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给证监会的形象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辜负了组织的信任与重托,情节十分恶劣。”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证监会党委委员王会民谈及此案时说。

  冯小树案暴露了证监会发行审核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股票发行审核领域问题较为突出。随着市场和产品的创新发展,证券审核监管领域的腐败方式也更加复杂多变,既有传统的权钱交易,也有隐蔽多样的新型腐败手段。近年来,涉及证券市场的不少案件都是通过结构化产品、股权代持、期权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利益输送的。这种“曲线”敛财、跨期交易方式,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此,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切实强化对证券审核监管权力的有效监督,坚决查处金融审核监管领域各种腐败问题。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以掌握的问题线索为抓手,综合运用约谈谈话、查阅档案、旁听会议等多种手段,先后5次对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和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开展监察,重点加强对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和敏感岗位的监督,排查审核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自由裁量权搞利益输送等问题,重点检查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具体执行情况,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廉洁纪律要求是否内嵌到监管业务全流程,检查监督问责有无缺位遗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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