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章提出,一是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融资支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购买生产资料”等。而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结构缺乏科学性,过多依赖“亲友借款”,市场化融资支持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结构更加多样化。政府或民间资本应积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以此改善“企业担保能力差”这一影响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最重要因素。此外,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互助担保基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压力。
二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服务类型较为单一,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因此,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应充分意识到农村金融广阔的市场。需要在放贷对象、抵押物条件、贷款额度、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松绑”。加快中国农村地区小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将闲置的资金得以充分利用。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功能和作用,对涉农企业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是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如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推广不足,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产品设计有待优化,保险品种不全面,此外,由于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具有较强专业性,新型农业主体在此方面知识缺乏也制约了此类金融工具的推广。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应注重创新产品和服务,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发更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同时深入基层为广大涉农企业讲解有关政策、开展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培训,扩大农业金融工具如“保险+期货”应用,为农产品的产销加上“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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