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实施大规模监听还是攻击别国网络,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美国霸权
随着一件件丑闻曝光,在引发国际舆论哗然的同时,美国维持其网络霸权的野心也暴露无遗。美国在网络资源配置、硬件设备和软件应用等方面拥有领先优势,但是当这种技术资源优势沦为其推行网络霸权战略工具时,就逐渐演变为网络毒瘤。
即使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和声讨,美国依然不放弃全球网络监听行动,恣意妄为背后既有技术霸权“撑腰”,也有美国司法的“支持”。
“水门事件”发生后,为了防止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任意监听,美国于1978年颁布《涉外情报监视法》。然而讽刺的是,该法案及后来颁布的702条款如今却为美国滥施监听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化”外衣,给美国和全球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涉外情报监视法》要求美国联邦执法人员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外国间谍实施监控和秘密调查,同时限制情报部门监听美国民众的通讯信息。2008年,美国对《涉外情报监视法》进行修订,增加第702条为正式条款。凭借这一条款,美国情报机构可以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选中的“外国目标”实施监控,可以命令美国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交出外国用户的“任何通信信息”。据美国媒体报导,2021年,有超过23万个外国目标成为702条款监控的对象。
今年年底,《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将会到期,美国国会须在年内投票决定该条款是否继续生效。近期,美国政府正以“国家安全”为由发起游说,敦促美国国会延长该条款有效期。
无论是实施大规模监听还是攻击别国网络,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美国霸权。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江天骄认为,美国这种行为背后主要有三重考虑:首先,美国希望发挥自身在互联网领域的软硬件优势,收集网络情报,熟悉竞争对手动向,服务于美国的地缘政治目标,维护美国霸权;其二,出于经济考虑,希望通过截获交易并购、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商业机密,在涉及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重大事项上占得先机,维护美国经济霸权;其三,美国的监听对象不仅包括所谓的恐怖分子和竞争对手,盟国领导人等也位列监听名单,从而实现“全球情报尽在掌握”,维系其在同盟体系中的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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