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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汪毅夫(来源:网络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5月26日电(作者 汪毅夫)1977年,台湾青年律师姚嘉文在一本畅销书(《虎落平阳?》)的序言里称执政的政党为“第一力量”、在野的政党为“第二力量”,而法律则是“第三力量”。姚先生说:第一力量和第二力量是政治力量,第一力量经常与第二力量发生冲突,也经常转换,今日的第一力量,可能成为明日的第二力量,今日的第二力量,可能成为明日的第一力量。但是,不管是第一力量与第二力量,它在运用上是有限制的。第一力量不能为所欲为,第二力量也不是毫无保障,介于第一力量与第二力量之间的是比第一力量和第二力量更大的第三种力量即法律的力量。政治是讲究实力的,与政治不同,法律是讲究公平的、不分彼此的。当第二力量受到第一力量的压制时,它必须寻求第三力量的保障,等等。
我请教过政治学系本科一年级的学生,她弱弱地说姚先生讲的是西方民主政冶的ABC。对于这一套,姚先生应该是讲得不差。但我心里还是纳闷,在台湾,姚先生参与筹建并曾经领导的民主进步党“今日”应该是“第一力量”了吧?它为什么会有不容“经常转换”自个儿“永续执政”的想法、“为所欲为”压制“第二力量”的做法,以及有嘴就任性、不受”第三力量”的“限制”之种种说法呢?俺根本看不懂:“民主”站在 I Can Say My A B C 的初阶上不“进步”,会说而已、说说而已,这有什么好呢?“假假的做点民主”或“做点假假的民主”,这又有什么好呢?为什么不做点该做的、有效改善民生(譬如:22K乘以N,N大于2)、有效改善两岸关系(譬如,放弃“台独”党纲和拒不承认九二共识的立场)的事儿呢?实际上,台湾岛内、甚至民进党内也有许多人看不懂。 唉,腻(烦)了、害(糟)了、腻害(厉害,问题“大条”)了。
2018年5月25日记于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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