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为了感谢陈国诚的帮助,我在海口市寰岛泰得酒店停车场处,将80万元现金送给陈国诚的胞弟陈某某。”吕某某供称。2012年9月,陈国诚得知被海南省纪委调查,指使胞弟陈某某将80万元退还给他。
而且,陈国诚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吕某某的朋友林某江承揽工程,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吕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96万元。
背弃誓言获刑5年
“大学毕业后,我先到海口市南方建筑设计院工作,后到五指山市工作,我的经历告诉我,要实现人生的价值,履行一名人大代表应该履行的义务,就必须用个人所学知识为老百姓服务。”陈国诚曾如是说。
然而,陈国诚却逐渐背弃了自己的“誓言”。他不仅利用手中权力将已被政府无偿收回的土地运作给一公司,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15年1月15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国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陈国诚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因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受贿数额与处罚的规定发生变化,故应改变刑罚,终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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