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与赖清德同属“台独”工作者”的林佳龙,究竟是将会严格遵守“奥运模式”,还是纵容“独派”团体搞事?现在都是未知之数。实际上,林佳龙除了是民进党籍的台中市长之外,还具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身份,那就是民进党内重要派系--“正常国家促进会”的会长。而这个“正国会”是由游锡堃创立,以《正常国家决议文》为宗旨,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台独”团体。连林佳龙都是一个“行动中”的“独派”团体的头头,安知道在青运会举行时,将会如何纵容甚至支持“独派”团体及纪政的“台独”活动?。
文章说,《正常国家决议文》的十大主张是:一、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互不隶属,互不治理;二、任何有关“独立”“主权”的变更,必须经由台湾“公民投票”方式决定;三、“国号”应正名为“台湾”。四、台湾是“共同的国家认同”,此一认同应建立在公民意识的基础上,并尊重各族群与新旧移民的多元文化认同。五、应以“台湾”的名义加入包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六、应积极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致力于“台中关系正常化”。七、尽速制定一部台湾“新“宪法”,破除“宪法一中”迷障。应明订台湾“国家”名称与“领土”范围,以符合“现状”,并彻底摆脱“中华民国”体制的后遗症。八、积极推动“台湾”正名,全盘检讨法律体系、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名称与法律用语。特别是在国际组织与正式“邦交”关系,应以“台湾”作为文件与活动的名称。九、全面推动“转型正义”,平反并调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并改善因威权统治所遗留的语言与文化歧视、资源分配不公、与特定族群或阶级的不公优惠福利政策。十、推动以台湾为主体的教育与文化,提倡母语教育,加强台湾历史的认识以提升“台湾认同”。
其中的“‘国号’应正名为‘台湾’”,“积极推动‘台湾’正名”等政治主张,就与“独派”团体及纪政今次推动“公投”之标的“台湾正名”,是一丘之貉。就凭林佳龙的“正国会”会长这个“身份”,北京就都必然会向他赐予“闭门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