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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草案。(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3月24日电/中国国民党研拟“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在2月3日中常会讨论并搜集意见后,24日上午将举行内部说明会,确定准则内容。主要针对党职人员在中国大陆兼营企业禁止的部分将修正模糊字眼,规范更为严格;另针对赴陆参与两岸交流活动的报备项目,也将明确规定以大型官式活动为主,不影响民间交流。
根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内部说明会由国民党秘书长李乾龙主持,与会者包含大陆事务部主任左正东、文传会副主委郑照新,并开放中常委自由参加,全程不公开。
“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规范,两岸交流与互动范围为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党公职人员赴陆行为,必须遵守“中华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坚持对等、尊严且不得有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等行为。
而党公职人员只要参与两岸交流活动,就必须向大陆事务部报备。有常委认为报备范围太广应限缩,例如官方举办的重大活动才须报备,民间交流的活动则不用。事实上党中央也以官式活动为主,但目前牵涉到官式活动如何认定、是否名列项目,以及出现新的活动要做滚动式调整等公告,而如何公告让党公职人员周知以防规避也需要再研究。
国民党有部分中常委是大陆台商,其准则规范在大陆经营公司,不能有大陆公家相关单位持股以及资金挹注。不过,党内有人反映,大陆是共产国家,有公家投资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要完全杜并不容易;针对这个部分,党内认为不应有模糊地带,将修正模糊字眼,规范的比前版草案严格。
党务人士表示,相较于中国大陆限制人民来台的规范,国民党相对没有这么严格,但有效的去规范党公职,让两岸人民的交流成为人民尊重的事业,这对两岸人民来说都是好事,也会让交往更公开透明,并不会因此伤害两岸关系或两岸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