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次推进 由易到难
刘乃强:你们是如何促进最低工资立法的共识的?
张建宗:当时我们决定首先处理政府外判服务行业存在的不合理情况,规定政府在购买服务招标时要求承判商保证工人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市场平均薪金水准,以保障有关的工人。当时这个保障仅限于政府的清洁工和保安员,包括文康设施、图书馆、政府物业等等,人数加起来也有2、3万人,全部都是外判工。这个做法可说是初步的最低工资保障。当时政府尚未计划要推动法定最低工资,但我们已经觉得政府在工资保障方面责无旁贷,需要加把劲,特别是作为主管劳工事务的官员,我觉得这是我的首要任务,不能让不合理及不公平的情况继续存在。香港如此富庶发达,更不容许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存在。
外判劳工方面,政府既已付了合理的工资,为什么到基层员工手里的钱还是那么少呢?中间一定有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存在,就是所谓“判上判”。我们杜绝这种情况发生的方法就是,如果你投得政府的合约,就“不准再判”,只能是这家公司自己来做;除非情况特殊,中标的公司没有相关的技术,才允许把工作再判给另一家公司去做。确保员工的工资保障,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除了政府这个最大的雇主,我们当时认为还应该展开一个社会运动,鼓励政府资助的半官方机构推动工资保障,比如机场管理局、贸易发展局、旅游发展局、大学、合并前的九铁等这类的半官方机构(即相等于内地的事业单位),因为它们是政府资助的机构,所以同样责无旁贷。
这第二波的推动一直还算畅顺,最大的挑战是第三波的推动对象,即私人企业。私人企业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牵涉清洁工、保安员等加起来有近20万人,远远超过政府机构的2、3万人,难度大很多。我们怎样才能确定这些员工可以受到最低工资的合理保障呢?私人物业、商场等都靠私人企业支持,于是我们便与工商界及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磋商,结论是可尝试以自愿性质的“工资保障运动”去推动。“工资保障运动”为期两年,其间我们积极呼吁商界支持,如果两年后发觉不收效,那么大家就要接受立法实行最低工资。这是大家不愿见到的,因为很多商界的雇主很担心会构成掣肘,影响香港竞争力之外还会造成劳工市场扭曲。有些雇主还担心这样做会变成好心做坏事,例如从事饮食业的很多中年雇员,他们是属于低技术和低教育水准的,如果最低工资定得高的话,雇主可能就会聘用条件更好的人。
要立法就要做得公道、彻底
刘乃强:“工资保障运动”进行得怎样?
张建宗:面对这类回响,当时我们就请大家先心平气和尽量推广“工资保障运动”;我们用电视宣传短片、海报、单张等各式各样的方法去启动、宣传、推动、倡议这个运动。当时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也承诺若运动成效不彰,他一定也会推动最低工资立法。2007-2008年运动结束后,我们作了全面的检讨,发现运动推行了两年,只有52%的清洁工、保安员的工资达到了平均工资水准,意思就是还有四成多的清洁工、保安员未能达标,反映问题仍然严峻。当时我们认为运动成效未如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要提高员工的工资就意味着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未必愿意这样做,因为要跟业主开口很困难,也不可能用管理公司的利润来补贴。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和困难。
此外,如果只为清洁工、保安员立法也有困难。全球没几个地方这样做,同时也会造成不公平,甚至引起歧视,因为可能有些工种比清洁工、保安员的工资还要低的,比如速食店员工、速递员等等。所以我们决定,要立法就要做得公道、彻底,商界的看法也一样,认为既然要推行最低工资,那么就全线去做,这样也免去一些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比方说同一家公司清洁工、保安员有保障,其他员工没有的话,肯定会引起管理问题。我认为由两个工种到全面立法是很大的突破,很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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