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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http://www.CRNTT.com   2018-06-13 10:16:05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是省委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管党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浙江省多年一贯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党委(党组)9个方面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7个方面的情况必须进行报告,同时,对报告的时间、方式、程序等也都进行了规范。

  有没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选好干部,有没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领导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得如何,成为了当天每位“考生”的“必答题”。

  述责述廉会只有短短3个多小时,各地各单位上一年度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却已一目了然。

  直指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遮不掩 一针见血

  下一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已成为全省规定动作,为了杜绝“流于形式”,浙江省纪委在每年召开的主体责任汇报会上,都带头做到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对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不遮不掩。

  评议中,每次都是一位“一把手”面对十几位省纪委委员作报告,听取点评,再表态。

  “我履新第一天就到市纪委调研。春节上班后第一周就召开市纪委全会,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重整行装再出发,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丽水市委主要负责人说,2017年度,丽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达到95.7%,列浙江各市第一。

  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浙江省纪委主要负责人依然直指丽水存在的问题:“从省纪委了解掌握的情况看,丽水市反映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微腐败’成为信访举报新的增长点……要多扯扯袖子红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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