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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新法 重要关联方须公开
http://www.CRNTT.com   2018-08-24 11:35:23


  中评社北京8月24日电/民政部23日正式公布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统一提供的信息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有关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每三个月至少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等重要关联方信息,均在要求公开的范围。

  《办法》规定,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及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均为重要关联方,亦需要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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