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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地价上限明确未来房屋定价规则
针对此类房屋的销售价格,补充公告明确,将对开发建设单位房屋销售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文件规定。其中要求,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申报的价格为100%产权的房屋价格,购房人需支付的购房款为上述房屋销售价格乘以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该购房款为开发建设单位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在首次售房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部分无需支付购房款。
专家表示,无论是设定地块出让时的地价上限,还是重申政府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屋销售价格的管理,都体现了政府对于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理性竞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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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有预设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