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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照片:侯友宜办公室提供) |
中评社台北6月20日电/针对近日民进党对文化大学大群馆宿舍一连串与事实不符的指控,与文大签约的“又昱实业公司”委任律师陈佳瑶提出6点声明,同时再度呼吁,要求台北市政府与“教育部”,勿要再互踢皮球,尽速对外说明,不要到了选举就政策反覆,避免影响学生权益。
国民党新北市长参选人侯友宜办公室发言人赖冠群也强调,奉劝这些扭曲攻击的人,不要低估选民的智慧,不要高估抹黑的效果,更不要错估侯友宜的战斗意志,一连串的抹黑选民看在眼里,候选人只会越战越勇、越战越强。
律师陈佳瑶提出的6点声明如下:
1.又昱公司设立就是为了合法报税
又昱公司前身为友友投资有限公司,为方便管理及报税,在会计师的建议下于1994年创立友友投资有限公司,资本额为2500万元,2001年更名为又昱实业有限公司。又昱公司自1994年迄今,都合法设立在板桥。公司设立时代表人为任美铃女士,于2013年变更为侯昱帆小姐,迄今资本额未有更动。
2.微型公司登记于记帐士处,是民间常有经营型态
至于又昱公司遭质疑为空壳公司一节,因又昱公司属于微型公司,将税籍(公司地址)合法设立于记帐士处,是民间常有的经营态样,公司设立主要是为了当时开发兴建的标的物(现为大群馆)出租时,能合法开立发票并报税,迄今绝无逃漏税情事。
3.又昱公司报税将押金利息纳入,规格之高国内罕见
大群馆未统租给文化大学前,系由任美铃女士独立负责管理,公司内没有聘雇专职员工,相关建物修缮清洁等工作则以委外方式处理,与每位房客皆签订租赁契约,其中,预收房租押金部分,亦先行将押金利息计入收入一并开立发票,在国内租屋市场中实为罕见。
4.土地超过9成为娘家继承,余搭配购买周边私有/国有畸零地
有关土地取得部分,这块土地(华岗段二小段0616地号)是任美铃女士在婚前(1981年)就继承自娘家:任美铃继承了2/5,加上母亲(李x绸)继承2/5,以及姊姊(任x玲)的1/5土地,并在1984年完成继承后的分割登记。整块地507坪,约九成五是娘家家族原共同持有,在规划兴建时,为了基地的完整,包括换地18.43坪,以及购买周边私人及国有畸零土地约27坪。
5.兴建工程款3500万,100万自筹
有关建物兴建资金部分为合资,资金来源主要为有陈某清偿任美铃女士娘家债务约3500万。任美铃女士虽拥有土地持分,但无兴建资金,合资兴建资金则为向娘家借钱,以租金收入偿还。该建物在1996年由“友友投资有限公司(又昱实业有限公司前身)”取得建照,1997年取得使照,共兴建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共99户(参考:使照),工程价款为新台币3600万元(参考:工程合约),绝非外界讹传的1.7亿元。建物完成后的租金收入,也依权利比例分配给各地主(股东)。
6.大群馆以住宿类第1组(H1类组)进行公安申报均合格,1997年迄今各级政府也无认定违规。
有关大家关注的大群馆公共安全部分,从1997年到现在,各级政府的各项法规认定皆无违法违规情事。由于大群馆前以集合住宅规定管理,依规定,11楼以下的集合住宅并不需要进行定期公安申报。2012年12月12日台北市政府官员及台北市议员到大群馆现勘,认定全栋建筑物使用是学生宿舍,属住宿类第1组(H1类组),应依规定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在现场行政指导后,依据“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即以未办理公安申报对使用人(文化大学)开罚6万,并要求限期改善。大群馆已依市政府要求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标准,自2012年定期进行安检并做申报迄今,皆获得查核合格的结果,无违规或应改善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