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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会主委”吴泽成。(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0月1日电/“行政院”工程会主委吴泽成1日赴“立法院”业务报告并备询,根据工程会回应“立委”的书面资料,今年初便明文规定攸关“国安”之采购,禁止在台陆资厂商参与。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邀请“工程会主委”吴泽成进行业务报告,民进党籍“立委”陈欧珀日前书面质询,“如何查投标厂商有无陆资?”。吴泽成在书面回覆上表示,机关办理影响“国家安全”的采购,要于招标文件载明不允许在台陆资厂商参与。
不过,该限制的适用范围仅限“在台陆资厂商”,并不包含第三地含陆资成分的厂商。
如果机关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陆资厂商参与,投标厂商有隐匿本身为陆资厂商之事实,机关应依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不予开标、决标;决标后撤销决标、解除或终止契约。
至于是否允许厂商跟大陆租借海上重型施工机具及使用大陆地区材料,可由机关视个案性质及实际需要而定。但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前提是仍须符合两岸条例及其授权订定相关办法规定。且机关得于招标文件载明使用大陆机具前应先报请机关转请“经济部”召开“国安”审查会议,审查大陆机具于“我国”境内施作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经审查通过后即可使用大陆机具,其工程施作及品质仍应符合契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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