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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召开“NCC拟网管法箝制言论!绿色威权复辟”记者会。(中评社 雷明正摄) |
国民党披露《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部分内容如下:
一、规定网际网路视听服务提供者得向NCC登记,美其名是“自愿登记”,但实际上,NCC可以考量使用者数量、营业额、点击数、流量、市场影响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强制要求登记;未依要求登记者最可以罚新台币100万,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二、规定网路视听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网页中设置“我国”内容专区,公开揭露当年度自制或合制“我国”内容之具体措施与比例。若不遵从,最高可以罚50万,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三、网路视听服务事业必须定期向NCC申报使用者数量、营业额、点击数、流量及使用情况等营业资料,且申报资料范围由NCC认定并公告。违者最高可以罚50万,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四、该法草案第13条属于“帝王水表条款”,条文中规定只要NCC认定内容“妨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经限期改正未改正,最高也是可罚100万,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五、该法第14条规定,网路视听服务事业一定要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组织,遵守团体自律规范。若不照办,也是最高罚50万,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