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鲁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加强对拟上市台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并按照政策给予财政补贴。(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各市政府负责)
23.鼓励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山东合资(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享受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待遇。(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负责)
二、促进鲁台文教交流方面
24.推动鲁台加强孔子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妈祖文化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社团参与山东有关文化工程项目、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负责)
25.支持台资企业依托齐鲁文化资源,加快在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和承接文化产业项目。台湾同胞在山东创办各类文化企业,享受和山东文化企业同等文化产业政策。(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26.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山东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鼓励台胞参与山东省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开展文化产品进出口业务。(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7.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工程,共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在山东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齐鲁文化丝路行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负责)
28.鼓励台湾地区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中儒学研究高端人才到山东开展儒学研究和传播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我省人才引进、奖励、培养的支持范围,给予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济宁市政府负责)
29.为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台湾图书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对山东省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图书进口备案申请,同时段优先审核从台湾地区进口的图书备案申请并最大限度缩短备案办理时限。(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0.鼓励山东电影发行放映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引进或参与发行更多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并积极协助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1.支持台湾机构在山东开展广播电视、电影、电视剧等方面的合作,鼓励鲁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在鲁台合作制作的电影、电视剧中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放宽限制。最大限度缩短鲁台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鼓励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山东设立台资企业从事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打造鲁台影视产业基地。(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负责)
32.支持鲁台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高校参与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鲁台职业院校长研讨会等活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负责)
33.支持山东具有招收台湾地区学生资格的高校,积极面向台湾地区招生,通过增设奖助学金等措施,吸引台湾学生来山东高校就读。(省教育厅负责)
34.接纳台湾高校加入山东高校在线课程联盟,对鲁台高校联合开展教学改革项目、课题研究及课程建设优先支持;鼓励支持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山东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数字化教育资源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养培训专业人才。(省教育厅负责)
35.鼓励支持山东高校与台湾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在鲁台湾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台湾研究生申报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教育厅负责)
36.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文化、教育等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省台办负责)
37.开展“感知山东”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台湾媒体界人士来山东参观体验;鼓励台湾青少年来山东开展研学旅游,参加鲁台青年交流季等各类青少年交流活动,提供相应的接待便利服务。(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旅游发展委、省台办、省教育厅负责)
三、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
38.台湾同胞可按国家规定在山东报名参加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进一步完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流程,为其在山东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便利条件。简化职称评审手续,台湾同胞没有个人履历档案的,可以使用台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代替。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鼓励台湾同胞在山东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39.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积极协助推荐在山东创业创新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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