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反垄断执法派出机构的积极意义之一在于人员编制的增加。由派出机构的专门人员负责反垄断执法,也有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及人员集中优势资源和工作精力,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全社会还需要对《反垄断法》的修改动向拭目以待
从目前的修改阶段和征求意见稿的条文文本来看,此次《反垄断法》是“小修”而不是“大修”,并且还将经历多个程序,期间可能会发生许多变化。
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国际通行的反垄断法支柱性制度,在法律条文结构中没有变,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成熟的反行政性垄断制度没有变,《反垄断法》的重要原则和概念也没有变。征求意见稿中的互联网竞争分析要素,并没有排除传统竞争分析方法的适用,新要素的加入不仅没有改变传统的竞争分析思路,还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分析要求。总体来看,本次修法属于小范围和小程度的修改完善,并且不大可能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
目前修改《反垄断法》在市场监管总局取得了进展,但在国务院提请人大审议之前,还需要经历司法部的协调和统筹规划。提交到全国人大之后,通常还需要再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反垄断法》在立法之初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从1994年开始起草到2007年通过经过了13年。不同领域专家的观点碰撞、利益的平衡,都会影响条文的具体内容。
全社会还需要对《反垄断法》修改拭目以待。《反垄断法》的立法者、实施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也要继续建言献策,为《反垄断法》的科学修订提供支撑。
来源:中国网 作者:黄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