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科学界至今未确定新冠病毒的起源地,国际法上也无病毒起源地国家责任的任何规定。探究病毒的来源很重要,但这项工作有待于科学家们的持续努力,不应该被政治化。即使未来确定了病毒起源地,国际法上既无条约也无先例要求病毒起源地国承担其他国家的抗疫损失。因为作为自然界的客观存在,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其产生具有偶然性,经由哪一种中间宿主传导至人类也具有偶然性。
从本质上说,突发大规模流行疾病疫情,属于世界公共卫生事件,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因而不存在所谓的疫情首发国的“国家责任”问题。例如,在2009年H1N1病毒导致的“猪流感”全球大流行中,美国被确定为病毒来源地,墨西哥是疫情首发地,美国未要求墨西哥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国家也未要求美国承担赔偿责任。新冠肺炎疫情“中国责任论”出笼后,在国际法学界应者寥寥,即是明证。在美国,国际法学者凯特纳教授撰文告诫说:“别费力为新冠病毒起诉中国了”。
第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中国政府“隐瞒疫情”和“不作为”的客观事实。中国首先报告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毫无保留同世卫组织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分享防控、治疗经验,并尽力为各方提供援助。事实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共发现27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31日当天中方即向世卫组织作了相关通报;2020年1月7日实验室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并获得全基因组序列,1月12日中国向国际社会公布和分享了新冠病毒基因序列。这些工作得到了世卫组织的高度赞扬,认为中国充分及时有效地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国际社会普遍公认,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方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中国人民做出了巨大牺牲,中国有功无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