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贫困山区农民也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行大规模拆村并居活动,无论最终成本由谁承担,都会造成物质财富的极大浪费和不生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两项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物质财富还远没有充裕到可以全盘大拆大建阶段。无论是基于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理念,还是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看,大规模拆村不应构成我国乡村建设的主流形态。
立足我国现代化阶段与城乡关系大局,当前的乡村建设应当坚持如下几点:
一是保持农村基本建制稳定。部分地区推行拆村并居的理由是建制村规模小,目标是改变基层治理体系。行政村、村民组和自然村等农村基本建制,是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可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落实基层民主管理方面入手,没有必要改变农村空间形态。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不应以农民上楼为前提条件。
二是加强农村保底建设。在大部分农民居住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农村建设应当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包括道路、水利、网络等,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城市继续对农民开放,一部分人自愿进城生活,还有一部分不愿进城和没有能力进城的农民,也可在乡村享受到现代化成果。
三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遵循底线原则。城镇化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农民退出农村土地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保持稳健的城镇政策,坚持中央确定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基层政府在农民土地退出方面坚持示范和引导,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减少行政干预,避免激进。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桂华(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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