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拍卖结束了,事情也就了了。不过,周昌贵又嗅到了一个更好的“商机”。
原来,按照合同约定,受让方需要分三期将成交价款2.32亿元汇入众信拍卖公司指定的账户,再由众信拍卖公司汇给转让方兰田村委会。而众信拍卖公司需要暂留2320万元作为保证金,待双方股权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给兰田村委会。
“这么多钱放在银行账户上怪可惜的,倒不如趁着这段时间,把钱转借出去赚些外快到时再返还。这不是神不知鬼不觉?”周昌贵想到这里又动起了歪脑筋。
随后,周昌贵将2186万元的保证金转借给林某等三人,剩下的则被用来偿还其个人债务。但是,这笔钱只在2011年11月收回1200万元,拿到利息18万元,剩下的因为借款人无法归还而“打水漂”了。
2011年1月,宁德鑫田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含名下资产移交终结。众信拍卖公司在兰田村委员会的一再要求和催讨下,将1820万的拍卖余款汇到兰田村委会账户。但剩下的500万元,迟迟未返还兰田村委会。
接到线索举报后,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周昌贵作为众信拍卖公司负责人,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构成单位行贿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拍卖保证金2300万元借给他人,并获取利息款18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赃款人民币18万元并上缴国库。2016年10月21日,蕉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昌贵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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