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7日电/反洗钱工作再升级。昨日(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主要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等。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任严立新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3号令”(即《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基础上,针对行业出台更细化的管理办法,表明我国反洗钱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不排除未来进一步出台证券、保险、特定非金融、房地产、贵金属等行业管理办法,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要“落地”
《办法》着力于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对反洗钱工作而言,相关机构是否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反洗钱机制是关键所在。《办法》正是围绕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从机制建设、组织架构,到责任划定等都有明确要求。
根据《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嵌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各项产品及服务。
《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客户、业务关系或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所有受益人。
严立新表示,今年9月,人民银行下发19号文(即《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重点提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四个要求——全面性、独立性、匹配性以及有效性。从《办法》的内容看,正是对四个要求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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