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士修脸书全文:
法白写一大篇想坳回来,其实就一句话:不知道BNT跟上海复星怎么签的。他们应该没有能力做到这么高等级的案子,也没有经验,只能这样回。
这些法律人真的是没有下限,契约是约束当事人双方没错,问题是当事人双方说“你所在的地区归代理商管”,这好像就不是你主张“我不属于你管”的问题了吧。
按社会上所谓“经销商契约”,系指商品之制造商或进口商将其制造或进口之商品,经由经销商为商品之贩卖,以维持或扩张其商品之销路,而制造商或进口商与经销商所订之契约。
至其法律上之性质,则依其契约之具体内容,可能有三种类型,即具买卖契约之性质者、具行纪契约之性质者、及具代办商契约之性质者,不同类型之当事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自属不同。
是否具有代理承销契约与补充买卖契约混合契约之性质,抑或仅具有买卖契约之性质,既攸关当事人间之权利义务,自应先予厘清(“最高法院”1998年度台上字第362号裁判意旨参照)。
你千万不要来杠我不正宗,我覆盖了一张陷阱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