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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立规矩”,纯属自欺欺人
http://www.CRNTT.com   2018-08-23 10:31:17


  中评社北京8月23日电/“对房地产开发商、个体老板送来的礼金等我一一笑纳。我甚至还荒谬地给自己定了个‘规矩’:收‘礼’就收不超过3万元的,因为3万元以下是小钱,收也无所谓……”在《检察日报》8月21日刊发的一份忏悔书中,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而锒铛入狱的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耿国顺如是说。

  自立“收‘礼’就收不超过3万元的”的荒唐“规矩”,不是纪盲法盲就是把党纪国法视同儿戏;伪托“3万元以下是小钱,收也无所谓”的借口,显然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如此一来,耿国顺倒是成功地“说服”了自己,当然,也成功地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耿国顺自称,“在刚担任财政所所长时,我的纪律意识并不弱,烟酒等坚决不收”,后来“儿子上大学、就业、购房、结婚等事情急需用钱”,金钱才变成了他的首要奋斗目标。以“急需用钱”为由伸手搞腐败,与其受贿“立规矩”一样,本质上都是美化自己的丑行。心理学管这叫“合理归因”,即找一些借口来为难以接受的情感、行为和动机辩护,通过外归因来减轻自己的心理负担。

  像耿国顺一样为受贿“立规矩”,最终难逃“落马”结局的干部,并不少。如,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收钱有几个“原则”: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曾给自己定下“三不收”的所谓“规矩”: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破纪破法过程中立的“规矩”再怎么天花乱坠,也不过是作茧自缚、惹人耻笑的闹剧,更禁不起纪法利剑的轻轻一戳。

  况且,欲望的阀门一旦打开,接下来的“事故”基本上就是同一个版本——欲壑难填、身不由己、一泻千里。耿国顺,到后来并没有守住自己立下的“规矩”,逐渐从“收礼就收不超过3万元”,变成一次收下十几万元也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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