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1日电/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2019年6月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抓实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应付了事、阳奉阴违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玉溪市澄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浩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马浩在担任澄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2018年澄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核查尹某某等人涉黑问题中工作作风漂浮,履职不力;2018年3月至4月,马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为董某某向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开平(另案处理)打招呼、说情;2018年澄江县秋季征兵期间,违规接受李某请托,在明知李某的弟弟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向澄江县公安局协调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澄江县公安局未帮其出具证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澄江县政法系统长期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失管失察,2019年澄江县17名政法系统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马浩还存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2019年9月,马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取消副处级待遇,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怒江州贡山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杨学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贡山县财政局原局长杨再宏严重违纪违法,多次插手工程项目,将多个扶贫领域项目直接发包给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建筑工程承包商。2018年12月,杨再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10月,杨再宏被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杨学华作为时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杨学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怒江州福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继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协助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以来,福贡县委、县政府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有偏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党政领导班子4次被问责、2次被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共5人因工作不力被问责和调整,2名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福贡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不力,办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迟缓。县纪委监委作为专责监督机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协助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2019年11月,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继文受到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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