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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实连署 蓝主委黄吕锦茹等3人抗告遭驳
http://www.CRNTT.com   2025-07-04 16:42:04


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4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民进党籍“立委”吴思瑶、吴沛忆罢免提议书涉伪造案,中国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书记长初文卿、总干事姚富文,3人6月17日移审遭裁定均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3个月。3人不服,提起抗告,4日遭到高等法院驳回。

  北院6月17日裁定接押时指出,黄吕锦茹、初文卿、姚富文等三名被告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第216条、第210条伪造文书等案件,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初、姚二人坦承犯行却避重就轻、互相推诿,与黄吕锦茹之间存在长官部属关系,依常情判断有互相回护勾串可能,3人仍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及证人之可能,所涉罪行对民主政治的选罢制度造成重大危害,故裁定续押禁见。

  黄吕锦茹在6月17日的移审庭上情绪崩溃爆哭表示,“若把我监禁下去,我将会死在牢中!没有罢免吴思瑶、吴沛忆,还要去黑牢!我将近76岁的人生最后阶段,也将以这样方式结束,很不光彩!对不起祖先!…所有的罪我一人承担,不要再斗下去了!”

  高院4日表示,全案在押的黄吕锦茹、初文卿、姚富文3人,不服移审庭羁押禁见裁定,提起抗告,合议庭审理认为,黄吕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第216条、第210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第20条第1项之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等罪嫌重大。

  合议庭审酌,被告3人与其余共犯、证人间具有利害关系,被告黄吕锦茹且曾指示他人制作档案传送予其他共同被告,拟定遭查获时之说词,部分被告亦有删除LINE对话纪录之情形,均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灭证之虞,再参酌现今通讯软体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被告3人非无透过通讯软体与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节进行联系以串证之可能性,如未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显难确保后续审判程序之顺利进行,而有羁押必要。

  高院认定,原审裁定被告3人羁押禁见并无违法或不当,被告3人抗告均无理由,裁定驳回,不得再抗告,黄吕锦茹、初文卿、姚富文3人羁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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