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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产会。(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2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游颢等人提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修正草案,将“救国团”排除于《党产条例》适用范围,“立法院”会2日将草案径付二读。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回应表示,深切遗憾;尽管名义上“救国团”曾经隶属于“国防部”,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旧于2024年8月1日的判决中,认定“救国团”曾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无误。
“救国团”被党产会认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游颢等人提出《党产条例》修正草案,在“附随组织”的定义中增订“曾隶属于‘国家’者,不在此限”,国民党、民众党团今天在“立法院”会中,以人数优势将草案径付二读。
党产会2日透过新闻稿表达深切遗憾,党产会指出,自2016年“立法院”通过《党产条例》,依法成立党产会并调查“救国团”以来,已历9年余。“救国团”对于党产会认定其曾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以及将其不当取得财产收归“国有”的两项处分,均提起诉讼,相关案件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中。
党产会表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名义上“救国团”曾经隶属于“国防部”,但北高行依旧于2024年8月1日作成的2018年度诉字第1227号判决中,认定“救国团”曾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无误。
党产会提到,假设“救国团”如其所宣称一般,“曾隶属于‘国家’机关即不可能为任何组织之附随组织”,试问在“救国团”脱离“国防部”的隶属关系后,为何不曾归还“国家”赋予“救国团”执行任务的剩余财产;在历经数年的调查过程与诉讼中,“救国团”始终未曾针对党产会依据政府、国民党相关档案、史料所做,认定国民党以其执政的优势,为“救国团”不当自“国家”取得财产部分,做出合理的反驳。
党产会强调,在历经数年的调查与诉讼期间,不断发现“救国团”参与各种“党国”威权时期的校园监控活动的证据。证据显示,“救国团”协调军训教官,对大专校园师生、社团进行长期的监控,“救国团”对于此类活动,历年来皆以年代久远查无资料等说词回避责任。敬请社会各界大众明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