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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为争取清白,针对二审泄密案改判他有罪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言词辩论。(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6月1日电(记者 倪鸿祥)马英九针对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泄密案改判他有罪的二审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并要求“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言词辩论,既有利于他争取自己的清白,又可拉高关注,为11月24日全台县市九合一选举蓝营的选情,以及2020大选埋下伏笔。
台北地检署起诉马英九泄密,不满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马无罪提起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决,改判马有罪、处4个刑期、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以上诉,“最高法院”受理后依法可撤销二审判决,径自三审判决定谳;也可以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审,或是在三审判决后由“最高检察署”提出非常上诉,不管那一种方式,马势必进入司法缠讼阶段。
马英九所涉泄密案的背后,牵涉到国民党前“立法院长”王金平与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的司法关说案,王过去被蓝营族群质疑“蓝皮绿骨”,若“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对马不利,势必引发蓝营群起激愤,不但有利年底县市九合一选举蓝营凝聚团结,也有助于酝酿情势,支持马透过2020大选争取清白。
过去许多实例可知,大多数的社会重大案件只要上诉到“最高法院”,往往容易为社会淡忘不再受到关注,不论是最后是三审定谳或数度发回更审,都容易为民众淡忘,马英九要争取的不只法律上的清白,还有政治上的清白,只有让马所涉的泄密案高度曝光在媒体下,才有可能争取政治上的清白,若“最高法院”未采纳马的要求,势必会造成社会轰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另一个角度来说,除非马英九无罪,否则绿营的选情,势必会受此影响。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的案件,是针对二审判决有违背法令。所谓违背法令是指判决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者,简单说就是采法律审,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不经言词辩论为之,原告与被告可提出书面答辩状,但刑诉法也规定,除非“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才会开庭辩论,只是被告一定要委任律师在场负责辩论。
因此马英九的上诉理由,举出二审违法判决的问题,并把全案拉高为“宪法”层次的案件,就是要“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后开庭审理并进行言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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