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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民进党终于亮出“台独”真正本质
http://www.CRNTT.com   2019-01-24 09:46:43


 
  而该基金会的宗旨,包括制定“台湾“宪法”,建构“正常国家”,加入联合国等,都在在地显示其“台独”性质,与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及《正常国家决议文》的追求,完全相吻合。因此,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台独”组织。

  此前,在李登辉的主导下,台湾地区进行了七次“修宪”,解决了在两岸分裂分治的情况下,“宪法”的一些条文规范,不适应这一变化而产生的诸多问题。比如,“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必须经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但鉴于情势无法在大陆地区实施换届选举,而使得老“国大代表”及老“立委”任职终身而形成“万年国代”,后来因应“总统”的选举产生,是由原来的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产生,改为由全体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而废除了“国民大会”。但李登辉却仍然不敢“制宪”,而是参考美国修宪的方式,以不动“宪法”本文的前提下,增列“宪法”增修条文”的方式,进行“修宪”,并对“宪法”增修条文”的第一句,特意写为“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表明这是追求“终极统一”的“宪法”。

  不过,仍然是有“别扭”的感觉,比如为了维护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学说”,在此前七次“修宪”时,都未能按照西方宪政理论学说,设定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而是保留“考试院”和“监察院”。其实,前者可以并入“行政院”,后者可以并入“立法院”。

  因而不少“宪法”学者及政客,都在探讨“宪法”的未来演变方式,并罗列了以下几种可能:其一是按照现行方式,在保留现行“宪法”的框架下继续“修宪”,但须经逾半数国民公民投票同意,难度较高。其二是顺应两岸现状,制定适合现实情况的“第二共和“宪法”,把“领土”范围限制为台澎金马,同样涉及“修宪”,实际上当年陈明通就曾在陈水扁的授意下,撰写了《“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共和)》草案,还天真地亲自送交北京国台办审阅。但此举等于是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割裂开来,不但徒增北京对其“台独”的疑虑,而且也不符合“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决议的精神。当然,此举同样也必须经逾半数国民公民投票同意,难度也较高。其三是制定以台湾岛为主体的“新“宪法”,终结“中华民国”政权,台湾成为“正常国家”。这是货真价实的“台独”,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及《正常国家决议文》,都是走这条路线,现在“台湾制宪基金会”的主张,同样也是走这条“台独”路线。其四是幻想在中国大陆实现“民主化”亦即“和平演变”以后,两岸实现和平统一,结束“增修条文”,“宪法”本文被冻结的部分恢复效力,从而让“宪法”重新恢复完全适用于中国大陆。但中国大陆实现“颜色革命”的机率极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社会上影响力也大为增加,其本身就有自己的“宪法”,因而“中华民国宪法”重新完全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机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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