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倡导特殊关爱:关爱和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为其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的设施、信息和服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倡导为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设立爱心服务点、公益阅读点,为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遮风避雨、看书读报等便利服务。
4.倡导见义勇为: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给予奖励和保障。
5.倡导无偿捐献: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及器官等行为。
6.倡导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相关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和保障。
7.倡导慈善公益:鼓励和支持参与扶贫、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活动,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倡导心理关怀:鼓励和支持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危机干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