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6日电/据文汇网报道,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九条,对社会团体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港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日(16日)在网志表示,对其中提到的“社会团体”,包括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是劳工处的职责。对个别涉嫌违反《职工会条例》的已登记职工会,视乎跟进结果不排除可能取消该职工会的登记。
罗致光指,劳工处会配合特区政府整体的策略和工作,以拟定有关的教育、宣传及指导工作相应的措施,促进职工会理事及职员对国家安全概念及相关规定的认识。劳工处执行《职工会条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涉嫌违反《职工会条例》的已登记职工会,登记局会作出跟进。
罗致光亦指,职工会登记局的跟进工作不一定在收到投诉时才展开,劳工处有责任根据其掌握的资讯作出主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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