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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P2P挂羊头卖狗肉 互庞骗局来了
http://www.CRNTT.com   2018-10-15 09:47:57


 
  一直以来,如果有人巧立名目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就涉嫌犯罪,不论其自称“P2P”或者其他,现有法律足以收拾这类家伙。媒体和不少评论所谓的“自融”就是吸储,吸储之后急点的主儿可能直接揣钱跑路,稳点的可能选择放贷赚息差。而吸储、放贷、赚息差可都是必须持牌经营、开不得半点玩笑的银行基本业务。这是所有金融从业者都知道的常识,不存在“过失犯罪”。

  由地方政府下发金融牌照的小贷公司也只能放贷、严禁吸储,连城市商业银行都一度被限制向外地拓展业务,一个挂着“P2P”羊头的公司就敢把自己当全国性商业银行了?以为跳上自编自造的“自融”小船,就能游弋于刑法的射程之外?基本法律法规不能也不应被犯罪的具体形式牵着鼻子,不断修改。

  眼下公众对所谓P2P爆雷的认知出现整体性偏差。混沌的新闻舆论又进一步加剧这一偏差,误导公众情绪,对司法运行、政府监管、投资者教育和真正的P2P行业规范发展都有相当危害。

  眼下普遍的舆论认为,几乎所有的P2P都是随时会爆雷、跑路的,但政府迟迟没有禁止P2P,虽然陆续出台一些规范所谓“P2P”的规定。不少司法部门的信访办在疲于应付所谓“P2P”爆雷受害者,不少“P2P”刑事案件审理过程要安排额外警力用于安抚疏导受害者,不少受害者把责任归于监管缺失;另一方面,那些跑路的老板自称做的是P2P,舆论被牵着鼻子走把P2P与骗子画上等号,P2P已经被污名化,踏踏实实做P2P的平台也脸上无光。

  投资者不宜侥幸获利后以为自己投资有道、庞氏崩盘后责怪政府监管缺失。实际上一批接一批的所谓“P2P”玩家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量刑了。P2P作为新兴业态,行业监管也在逐步跟进,但政策监管从来都无法杜绝诸如非法吸储之类的恶意刑事犯罪。

  不能放任巨大的认知偏差,继续危害司法运行、政府监管、投资者教育和真正的P2P行业规范发展了。是时候称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P2P”为“互联网庞氏骗局”或者“互庞骗局”了。

  (作者高国垒,系章和投资管理合伙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开能集团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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